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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推行党务公开注重“四规范”
大荔县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通过强化“四规范”,夯实了党务公开工作基础,增强了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严谨性和长效性。一是规范公开内容,细化目录。在公开内容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到标准统一,内容全面。为了进一步突出科学性和严谨性,县纪委分类制定县委、部门和镇(街区)等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大荔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进一步分类型、分层次、分级别编制具体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依照公开目录有计划地公开。党务事项原则上每月(季度)公开一次,要在每月(季度)的10日前公开;重大事项要求及时公开的,要在当天或者3日内公开。内容上要把贯彻上级规定的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列入公开目录,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充分尊重党员意愿,凡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做到充分公开。二是规范公开形式,灵活处理。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灵活方式公开。对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下发文件、情况通报、党员活动室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屏幕、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公开;乡镇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设置党务公开办公室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行政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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