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会同县政府办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承担本单位具有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维护职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督促职工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3.负责与林城镇计生办签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4.负责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依据生育政策、对要求生育一孩的有人事档案关系的女职工和男职工半边户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殖健康保健服务证”;对符合政策要求再生育的职工,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对无人事档案关系的职工要求生育的,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领取生育证。
5.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年会、季度会和每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向林城镇计生办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婚育新风的宣传,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基础知识的教育。
7.按照避孕为主的要求,及时指导职工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8.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职工发生违法妊娠,及时做好工作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及时进行避孕药具和避孕节手术的随访服务,减少药具不良反应和手术并发症的发生。
9.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待遇和优惠、奖励政策,维护职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10.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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