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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息中心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报告
县人事局:
我中心成立于xx年12月,xx年9月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xx委函[xx]6号),核定人员编制7人,其中主任1名,职员5名,工勤人员1名。xx年经县政府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县政府。现有人员x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人(公务员编制),技术人员4人。根据《关于县府信息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xx机编[2005])19号),信息中心内设网络技术股、信息采编股和综合股三个职能股室。xx年10月,县委、县政府发文《关于成立xx兴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委办[xx]45号),确定信息中心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指定本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我县信息化建设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xx年7月,县政府发文《关于我县信息中心机构编制及职能的说明》,赋予信息中心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我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能,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的法律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信息产业的长远战略、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负责全县山区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拟定全县党政机关有关电子政务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范围,组织、实施全县党政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
(三)负责xx兴县人民政府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建设、运行和维护xx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逐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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