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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县法制办: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水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水利部门,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坚持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现将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实施标准,实行阳光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0年9月,我局制定了《xx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水行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现了“自由有度,裁量有据”,有利于避免因法律法规的模糊造成执法不公现象。
该标准结合我县水行政管理实际,根据《行政处罚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分别对中央、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的12个法律、法规、条例所涉及的水行政处罚,包括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文管理6个部分,93项处罚规定,就每条违法种类的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和处罚幅度进行细化,按照实际违法情节确定违法程度,分为一般、较轻和严重三种,在处罚幅度上进行适当区分。
为了及时公布该标准,在按时上报县法制部门的同时,我局还在局政务公开栏、xx水利防汛网等平台上,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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