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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经调研xx法院,发现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陪审员参审案件缺乏量化标准,导致不用或滥用陪审员现象发生。少数法官认为开庭、评议要考虑陪审员的时间、水平等,不如本庭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便捷,加之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审判长和审判员承担很大的责任压力,因此,一部分审判人员从保证案件质量考虑,不愿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再有审判人员不足的审判庭,往往频繁地使用陪审员。二是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任务存在“陪而不审”现象。不少法庭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只是为了“拉郎配”,而陪审员由于对案情不熟,缺乏业务知识,也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一种摆设,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既决定不了案件的处理,也没有能力去为正确处理,所以在庭审中显得无所适从,无话可说,无话可问,只能“陪而不审”。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现任的陪审员大多数是兼职,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相当一部分是党政机关干部,有的还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陪审任务与本职工作任务发生冲突时,大多数人还是以本职工作为重,以种种理由不按时参加审判,有的到庭也是敷衍了事。由于没有严格的管理监督,也不利于增强陪审员责任心。四是人民陪审员缺乏必要的培训。人民陪审员除了通过普遍人的视角,以社会道德标准对案件进行评价之外,尚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使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而法院很少对陪审员进行培训。五是经费保障不足。由于地方财政紧张,陪审员经费难以足额保障或者根本就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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