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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征地拆迁工作自查结果报告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1号)后,我委高度重视,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41号)的要求,结合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征地拆迁安置的基本情况。开发区自1992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后,至目前先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万余亩,有转非居民25000余人,按照不同时期省、市征地转非政策,除个别外流人员外,均已货币安置(即发放一次性人员安置费),全部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能够且自愿参加征地转非居民养老保险的21000余名人员均纳入“转非居民”养老保险范畴。25000余人中现有10000余人农房拆迁后按时领取过渡费过渡安置,其余人员已根据拆除农房时的相关政策分购入住转非居民安置房(极个别自愿选择住房货币安置)。(二)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实施土地征收情况。我委始终坚持依法征收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征地现象。一是在征地前,由市国土分局认真开展征地调查,召开征地听证会,听取所涉村组代表意见,认真如实填报“一书四方案”,依法保障被征地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二是在征地后,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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