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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使用范围xx镇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适用本方案。1、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且事故单位提出请求的。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人~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3、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4、紧急疏散人员达100人,或危及重要场所设施安全和其它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5、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6、10人被困或下落不明,涉险50人以上的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7、特大以上事故(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二、应急救援重点1、热加工类机械制造(冶金、铸造、锻焊、热处理)类企业发生的机械伤害、灼烫、火灾、爆炸事故。2、冷加工类机械制造(切屑、压力加工)类企业发生的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事故。3、纺织服装和化工建材类企业发生的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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