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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办公驻地迁移工作自查报告
xx县民政局:根据《xx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x民发﹝2010﹞30号)文件精神,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政府办公驻地迁移工作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汇报于后:一、迁移地址我镇政府办公驻地由xx镇xx街社区政府街6号(在xx村1社范围内,属国有土地)迁至xx镇xx街社区交通北路100号(在五家湾村6社范围内,属国有土地)。二、迁移事由镇人民政府原有办公用房设施老化,场地狭小(100余平方米),严重影响干部职工正常办公。为了改善办公条件,盘活国有闲置资产,解决粮改遗留问题,促进场镇经济社会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于2006年6月6日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将国有资产朝阳宾馆(可用面积2000余平方米)划拨为政府办公用房。根据《xx县人民政府〈研究将xx镇粮站朝阳宾馆有偿转让给xx镇人民政府作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x府阅〔2007〕3号)文件精神,2007年1月24日上午,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县政府办副主任杨春山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将xx镇粮站朝阳宾馆有偿转让给xx镇人民政府作为办公用房有关问题。县粮食局、县国资委、县国土局、县财政局、xx镇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把xx镇粮站朝阳宾馆通过合法程序有偿转让给xx镇人民政府作办公用房。2007年11月,我镇政府办公驻地正式入驻xx镇xx街社区交通北路100号(现办公楼)。特此报告。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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