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物价局副局长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提醒告诫暨培训会,任务明确,意义重大。来自市区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市三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并邀请了xx日报、x市电视台、xx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朋友参加,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会上,我们编印了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xx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和xx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会上,我们还安排市物价局检查所的同志详细讲解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及其相关政策,最后还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示范样板进行观摩。
作为本次提醒告诫会的主要内容,我代表xx市物价局提醒和强调以下四点: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重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6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这一规定,具有法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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