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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员培训暨学习《广告法》的学习体会
xx年5月22日 、23日,xx市工商局组织了一次为期两天的“广告审查员”培训既《广告法》学习活动。参加此次培训的单位涵盖十堰市及“五县一市”的所有广告媒体单位,与会人数达到150多人。整个学习活动共分为三项:开班动员、专家授课及案例分析、广告策划讲座。活动时间虽短,但内容十分丰富,更重要一点,这次集中学习对于我今后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规避广告设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有效的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利益。作为一名刚刚进入邮政系统的“新兵”,这次学习对自己进一步完成角色融入,进一步锻造业务素质意义重大。自己经过两天集中学习和交流互动,收获丰富、体会颇多。
一、学习法律,把握方向。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做为邮政业务的核心业务——邮政商函广告、dm广告、贺卡、邮资封片卡类广告和其它类广告在设计和发布时都会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准则第七条中规定:“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以上看似很平常的问题,如果在广告中使用了上述情景,那么就违反《广告法》,做为广告监管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罚。授课老师讲解的一个案例:某美容美发店在发布店招广告中称自己为“最高发院”,四个字就有两处涉嫌违法,1、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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