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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税额,视同已经缴纳,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税收饶让产生的前提,是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作为发达国家的居住国,如果不考虑这种情况,对非居住国所减、免的税款加以补征,其结果就会使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落空。投资者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只不过将发展中国家所减、免的税款,转到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增加了本输出国的财政收入而已。为了使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减、免税的优惠措施,不因被投资国家补征而变得无效,可以采用税收饶让的办法。这个政策的直接结果,首先表现出是本国政府经济利益的牺牲和让渡。而对相应国家税收饶让的要求,无非是希望有关国家对本国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结果给与承认和配合,并未要求对方国家给予相应利益的补偿和退还。看上去,实施饶让的居住国政府像是站在一个施舍者的角度,对一部分本该补征的差额税予以免除,为相应的非居住国政府在经济利益上做出了一定的牺牲。
但是,仔细思考之后,我们会了解到,如果说税收饶让制造了牺牲者的话,那么牺牲者并不是单方面的;如果说税收饶让带来了受益者的话,那么受益者也不是单方面的。
首先,如果未给予税收饶让,那么说明该国则获得了一笔额外收入,课征了一笔本该由收入来源国征收而未征的税款。所以说,如果认为给予了对方税收饶让,就是自身经济利益丧失的话,那么,实际所丧失的只不过是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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