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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廉办发[2011]3号
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使用公车扫墓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现就严禁全市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使用公车扫墓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教育力度,认真执行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清明节期间使用公车扫墓。在此期间,市廉政办将加大对使用公车扫墓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违反规定动用公车扫墓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能使用。车辆使用完毕,必须返回单位停放。严禁假借领导名义私自使用领导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被举报并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纪问题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7685330。
xx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清明严禁公车扫墓通知
抄报:省廉政办
xx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月29印发
(共印1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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