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2011年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全乡招商引资的工作成效,强势推进“借力发展”、“飞地开发”。现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成功招引项目落户xx或飞地开发、经市考核认定为xx招商实绩的乡、村干部、各单位部门干部职工,以及热心招商引资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第一引荐人。第一引荐人的认定由投资者出具书面证明,经乡考核办确认。
(二)、奖励标准
(1)招商引资奖励金额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按比例分段计算,标准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奖励3‰;
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奖励5‰;
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
(2)对通过各种渠道引进无偿资金的,按上争资金实际到乡财政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3)对热心招商引资,积极提供项目信息,且所提供信息具有一定价值的,年终经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结算办法
第一引荐人奖励实行注册投产结算制、税收落乡制,即项目注册登记,建成投产,且所产生的税收乡财政按市政府要求分成实得后,由乡考核领导小组测算固定资产,按考核奖励办法和实际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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