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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文艺)宣传项目合同协议甲方:xx乡人民政府乙方:xx乡文化服务中心按照x办发[2010]14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全面落实“以钱养事”机制,甲乙双方现就农村文化(文艺)宣传公益性事业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内容:文化宣传及文化市场管理:乙方要对文化市场进行开发与管理,每2个月到全乡各村集中开展宣传党的政策、文艺方针等专场活动1次以上,协助有线电视入户宣传工作,结果甲方认可,各村群众满意。二、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有规划和发包项目的权利,并对项目标准提出合理要求,制定项目验收办法。2、甲方有监督乙方完成项目的责任与义务,并视情况无偿提供乙方实施项目的必要环境,包括人力资源。3、乙方对承包项目有意见权,可以按有关技术要求自行实施。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信息和有关技术支持。5、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及业务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6、乙方每开展一次活动可向甲方申领一定经费500元,全年共计3000元,开展场次不少于6次。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合同期为2010年自然年度。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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