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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根据xx省人民政府《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政办[2009]116号)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政办[2009]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xx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xx实际,经研究同意,制定<<xx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切实解决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有第二宗或两宗以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只登记,不予发证。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准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只登记,不予发证。
(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xx省规定的标准,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按现行的政策规定给予登记。
二、几种具体情况的界定和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1、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1)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土地修建住宅的,只登记不发证;对在国有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建房的不予登记发证。
(2)对在耕地内已建成住宅的问题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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