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台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对台经济工作的全面开展。下面,将我县贯彻实施《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台资企业和贯彻《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我县台资企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形势较好。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县累计引进台资企业10家,其中,从事电子产业4家、轻工业4家、水产养殖加工1家,房地产1家,投资7.9亿元的利佳海丰鞋业为省调度项目。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在台资企业的审批上,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手续齐全的,外经贸局、工商局都大开绿灯,简化审批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批复和登记注册;在台资企业税收上,2008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后,台资企业同其他外资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税制改革之前尚未到期的企业,现仍在享受优惠政策过渡期,没有额外加重台资企业税赋的现象;台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辅料等物资以及在水、电、热、燃气、运输、劳务、广告、通讯、交通等服务方面,与遂川当地企业享有同等或者更优惠的待遇;在台资企业信贷方面,针对部分台资企业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融资难的问题,我县及时协调相关银行为…………
全文共3273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