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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法律知识讲稿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确保党政干部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有效的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有关法律知识讲座。下面进行第一讲:
首先我们了解所讲的职务犯罪的概念,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职务犯罪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在法学界也有将其称为公务犯罪。所谓公务犯罪,要严格限定在刑法意义上的公务之内。我国刑法第93条对适用刑法从公务人员作了限定,这也同样是刑法意义上公务的限定。依照刑法93条的规定,所叙述的公务活动限定下列4分范围内。
一是国家机关中的公务活动;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公务活动;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所从事的公务活动;四是依照法律从事的公务活动。
职务犯罪在我国刑法分则上具体犯罪的规定中凡是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滥用职权”、“利用职权”的表述方式,一律在法条前面冠有“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主体限制词。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共有11个法条冠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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