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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0年农村社区党建工作规范
为了更好地履行农村社区党委(党总支)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党建工作,推动农村社区化服务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会议工作规范
第一条党委(党总支)会议。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党总支)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党总支(党委)全体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开展社区化服务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研究在本社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本社区月、季度及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组织和动员社区内党员群众参与环境治理、卫生保洁、科技服务、助残济困、纠纷调解、法律援助、青少年校外教育等社区化服务的措施和办法。对会议研究的事项要记录全面,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抓好落实。
第二条党建联席会议。社区党委(党总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建联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社区内各村、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以及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负责人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交流前段各村、单位党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总结推广社区服务和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协商确定共同参与社区化服务的措施。对党建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党委(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社区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党总支(党委)全体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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