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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资源税调研提纲资源税改革方案将择时推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改为从价依率计征;二是提高部分资源税负水平;三是扩大征税范围:四是统一油气资源税费制度;五是调整减免税项目,鼓励节约资源和有效开采。为了保证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后在我省能够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请你们就以下问题准备意见,拟在调研中讨论:一、研究提出本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建议(税率范围为每吨原煤价格的2—5%)并提出煤炭资源税计税收入的确定办法;做好煤、气、油资源税收入测算工作。现行煤炭资源税是以原煤为应税对象,如改为从价计征,对不销售原煤而直接销售以自采原煤加工成精煤或其他煤炭制品、焦炭及煤化工产品的企业,是否考虑采用以下办法确定原煤的计税销售额:将精煤(或其他煤炭制品等)销售额按一定的折扣率扣除煤炭洗选加工费折算出原煤销售额。请对该方案提出意见,或提供其他方案确定原煤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二、扩大资源税范围问题。研究提出本地区地热、矿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建议(税额范围为3—20元/吨、立方米)。以从量计征方式测算本地区地热、矿泉水资源税收入情况。地热是指可供采暖、发电、洗浴等的地下热能资源,包括地热蒸汽和地热水。矿泉水是指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物质元素的一种水气矿产,可供医用、饮用。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财税[2010]54号)精神,对原油、天然气需免征或减征的项目进行调研。(一)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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