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在广大基层,一讲到是否要反腐败,大家的回答往往是非常肯定的。但真正要付诸行动去反腐败时,却有相当一部分的干部群众对自己身边的腐败分子恨不起来,不仅对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取证不配合,往往还找一些客观原因为其开脱。这种对腐败行为“抽象反对、具体同情”的现象,是影响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大敌,也是目前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要克服的一种错误倾向。之所以在反腐败问题上出现这种“抽象化”倾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想根源:一是“小腐无谓”思想。与上层的一些大案要案相比,基层出现的大部分腐败现象往往涉案金额不是很大,情节不是很严重,影响面不是很广,造成的危害也不是那么触目惊心。于是在一些人心目中便成了微不足道的“小腐败”,只是工作、生活中的小节问题,谈不上是真正的腐败,处理时也没必要上纲上线,小题大做,应以批评教育为主,适当提醒几句、敲几下警钟就行了。二是“以功隐恶”思想。有条件腐败的人往往是担任一定职务、掌握有一定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而这些人又或多或少干出过一些工作实绩,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的还与基层干部群众建立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一旦这些人腐败了,要被处理了,一些干部群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他过去的工作成绩来为他开脱,作为对有功者的保护,以此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错不在人”思想。一些人忽略了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起作用的基本辩证法原理,把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片面地归咎于“体制缺陷”和“外在环境”,把腐败者自身的缺陷与不足看成了次…………
全文共1996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