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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投保情况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全面展开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投保工作。从1999年至2002年,全市共支出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经费3,238万元(含省市县镇资金),拨付人寿保险公司资金2,991万元。全市从1999年至2003年9月有17,763对夫妇办理了计划生育保险证,投保金额1,580万元,未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仍存留在各县人寿保险公司的帐户余额1,411万元。总体而言,我市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问题。主要是:
(一)积压在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金额大
各县从1999年至今,积压在人寿保险公司的金额相当大,虽然有的县已办理了一部份计生养老保险证,但还有一大部分没有办理。至今年9月底止,全市仍有1,411万元积压在各县人寿保险公司帐户未办理计生养老保险证,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投保资金的47%。没有及时办理的主要原因是: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省、市、县三级资金后,以镇级资金不到位为理由,拖着不办理。
(二)受益人年领金额与省有关文件不符
根据1999年1月12日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计生委[1999]07)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是按《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a型)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办理的,而各县、区人寿保险公司实际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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