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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进和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不断提高“推优”工作的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增强共青团队伍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的需要。各级党团组织应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 第三条 吸收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逐步做到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日常工作,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二章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的要求培养教育团员,推荐优秀团员让党组织挑选。要特别注意把那些在深化改革,发展运输生产中有朝气、有成绩的优秀团员推荐出来。 第六条 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重心要放在加强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上。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一)进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增强团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改革开放的意识。 (二)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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