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问题的提出
xx年x月x日,在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精心准备、策划下,我国xxx发生了严重的暴力恐怖犯罪事件,暴徒们在有着xx多万人口的xx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逾千人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在“xx”事件中,我国高度重视以刑事制裁手段打击犯罪分子,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肇事者,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暴徒们聚众打、砸、抢、烧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有极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恐怖主义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犯罪现象,是正义与邪恶的对峙,是理性和非理性的对抗。想要打赢这场反恐战争,就必须动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在内的综合性力量。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威胁,则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共同选择。我国是一个稳定的国家,但同样面临恐怖主义的威胁,尤其是“东突”恐怖主义势力,成为现阶段中国最主要的威胁。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反恐立法经验,根据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恐立法体系,构建统一的“以反恐法为基本法、各单行法为配套法;以反恐基本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立法格局,是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
何谓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和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主张莫衷一是。1937年的《防恐公约》第1条规定,恐怖行为即指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别团体或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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