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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为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行政以民为本,服务当为天职”的思想,按照程序得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实现“谋求大突破,实现新跨越,率先在苏北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行政处罚权。
2、合理原则。行政处罚结果要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一致,不得过罚失当。坚持“同案同罚”,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幅度应当相同。不得单纯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坚决杜绝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3、公开原则。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规定、结果应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前,除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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