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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包片督查责任制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09]27号)文件精神,为了高质量完成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市、县联动抓人口普查的工作机制,经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目的
实行领导包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普查督查工作责任制旨在增强包干领导抓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包干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强化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和时间要求
包干领导对所联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人口普查工作,负有联络、协调、督查和指导的责任,具体的任务和职责是:
(一)督促县市区、乡镇(街道)严格按《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抓好人口普查各阶段的工作。时间要求2010年4月-2011年4月。
(二)指导和督促所联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口普查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并上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督促所联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和到位以及普查的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督促所联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尽快制定人口普查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
(五)指导和督促所联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业务培训工作,并将“两员”名单上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六)指导和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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