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基层司法所2010年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司法行政各项目标和任务,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要求,区局与 司法所签订责任状: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5分)
1、人员上岗情况:按编制数,人员配备齐全。司法所全体人员都应达到法律大专以上学历。(4分)(在编在岗不满3人不得评为优秀所,人员未达到法律大专,每人扣1分)
2、业务素质: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司法所的每位人员应具备“调、写、讲、服、协”五种工作技能。即:“调”指调解能力;“写”指书写制作调解协议书和常用法律文书的能力;“讲”语言表达的能力;“服”指导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协”指协调各有关方面工作的能力。(2分)(不具备“五种”技能者每人扣1分)
3、政治思想素质建设,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依法办事、凡所内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得评为先进集体。(2分)
4、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市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活动。(2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5、严格所内各项制度,各种登记、记录齐全,卷宗档案管理规范。(3分)
6、经常向党委、政府及市局汇报工作情况,按时上报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2分)(少报一项扣1分)
7、上报信息,市局以上1篇和本局3篇以上。(3分)(按比例扣分)
8、办公用房、办公设施齐全。每所应具备电话、电脑、传真、扫描仪、办公桌、椅、保密文件柜 等基本办公条件,各种制度按规定要求上墙。(3分)(每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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