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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时值我院正在开展“勤政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根据院里要求,民一庭于今天下午在会议室召开全庭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一次集中学习。会议由**庭长主持,院廉政监察员潘志芳同志列席了会议。会前,我们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印制成册,分发到每名同志的手中。 **庭长首先讲到,自我院“勤政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来,民一庭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并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民一庭全体同志在思想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触动,廉洁自律这根弦已经绷紧,下一步要结合自身找准民事审判中的风险点,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守住一个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严防死守保廉政。 通过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进行了逐条逐句的学习,如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这些都将会给予处分。在落实回避制度上,如有法官曾就某案接受过咨询的,都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这一点民一庭的法官做的很好,2009年民一庭共有5起案件,法官因此提前提出回避,这对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将是一种保障。《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我们的同志要牢记于心,要谨记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凡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一时糊涂而违法违纪。 最后,**同志作了发言,我们的廉政建设要不断加强,廉政的学习要不断推进,这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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