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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救灾救济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总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照上级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五保供养政策,在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管理、提高供养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09年11月底,全市41个乡镇,共有农村敬老院54所(其中乡镇办53所,县级1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26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有3725人,集中供养率达71.28%;现有床位6084张。全市实际平均供养水平每人每年达3043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市农村五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体会
(一)加大督查力度,“两个指标”逐步提升。
为了提高“两个指标”,即五保集中供养率达70%以上,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今年来,我们加大了督导力度,各地民政局积极努力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较去年有大幅提升,平均达71.28%,达到了上级规定的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有大幅提高,全市集中供养标准每人3303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2402元,平均每人每年供养标准达3043元,较好的完成了上级政府提出的“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目标,有力的保障了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
(二)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基础设施建设上一台阶。
2009年我市有两个“霞光计划”工程项目,即扬中新坝镇敬老院和丹阳开发区敬老院。共投资2060万元(其中扬中445万元,丹阳1615万元),新建床位280张,总建筑面积9051平方米;扬中新坝镇敬老院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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