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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全区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根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检测力度,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二、工作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禁止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水产苗种药残产地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基本掌握重点区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制度。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河蟹、斑点叉尾鮰、鳜鱼、四大家鱼、克氏原螯虾、中华鳖等国内市场主销品种和重点出口品种。(二)重点单位。部、省、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水产原良种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或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重点禁用药物。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四、整治任务(一)进一步推进健康养殖行动。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实施以池塘标准化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工程。(二)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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