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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制度为加强公司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树立本公司的良好形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能擅自离岗、串岗。二、请销假制度。全体员工要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一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先打电话口头请假,上班后补写假条,但事后请假无效。三、公司职工请假4天以内(含4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小组长签字后由总经理批准,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董事长审批,不得越级请假。请假得到批准后,须持请假条到考勤人员处备案,否则请假无效,按照旷工处理。员工请了假,应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厂,否则按旷工处理。出差或外勤人员因公外出的,须提前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四、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达2小时以上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五、虽然写了假条,但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万喜达物资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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