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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后,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党员领导干部,感到由衷的欣慰,并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回想《廉政准则》从1997年试行到2009年正式推行这十几年的历程,从以前“30个不准”到现在的“52个不准”,条目不仅增加了,内容更有了新意。可以说条条不准都针砭时弊,条条不准都反映了党中央反腐力度、信心和决心;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反腐关口的不断前移,反腐制度的不断升级。
《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公费开支和公车使用事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关准则”,以及涉及领导干部形象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等等,这与以往较宽泛和原则性过强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可以说,要求不可谓不严、规范不可谓不细。如此明确而细致的标准,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有了更严格的行为标尺和参照系,体现出严格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而《廉政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也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廉政准则》正是一份严厉的爱。纵观以往落马的贪官,无论是邱晓华、郑晓臾,还是陈希同、王宝森,以及陈良宇之流,也无论是他们曾经如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大肆贪污腐败,都有着有关部门对他们失之以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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