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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速裁机制契合效率与公正之平衡
——七台河市基层法院适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
孙国红
2003年初,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在借鉴其它地区法院实施速裁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法院实际特点,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部分民商事案件试行速裁机制进行审理。下面笔者就全市法院适用速裁机制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以总结,希望通过对本地区速裁机制运行中的基本作法、制约因素、存在争议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挖掘更深层次的审判规律性特征,从而对进一步完善速裁机制,契合效率与公正的平衡有所裨益。一、基本情况我市基层法院及法庭对案件实施速裁审理,以简易、便捷、迅速、低耗为理念,两年来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1703件,占基层法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2.8%。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为18天,民商事案件整体平均结案天数由2001-2002年的49天缩短为2003-2004年的34天,降低了诉讼成本,优化了审判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社会反响较好,当事人评价较高。实施速裁的模式主要是以简易程序的流程管理为主导和特征,通过依法减少流程环节、加快运转速度实现快调快审:1、随立随调,当日结案。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符合立案条件,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当即立案,由立案庭当即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当即制作调解书,当即送达。对于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则按流程管理规定移送相应的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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