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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盐政执法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盐政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制定以下规定:
一、纪律规定
(一)盐政执法人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政务秘密及案件处理秘密;
(四)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办人情案,包庇纵容违法和参与走私贩私活动;
(五)不得侵犯群众利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不准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乱收费、乱罚款及越权执法;
(七)不准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和酬金,不准为当事人说情开脱,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八)廉洁清正,不吃、拿、卡、要,不参加影响办案的聚会、宴请和娱乐活动,不与违法人员拉关系;
(九)执法人员执法期间严禁空岗、脱岗、迟到、早退,不得做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严禁泄露与盐业违法案件举报的有关事项;
(十一)盐政执法人员执行任务期间,不准喝酒,上岗执法前不得喝酒;
(十二)驾驶员严格遵守盐政稽查支队《车辆管理规定》,严禁违反规定私自用车;
(十三)盐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一领导、逐级反映,以及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十四)不得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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