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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公用水电费分摊管理规定
创业园各孵化企业:
根据创业园运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现决定对创业园大楼内水电公摊规定进行调整,确定创业园内水电抄表结算期限为每半年结算一次,统一由##市高科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代收相关费用,费用构成包括企业自用水电费用和公摊部分费用。
创业园内部面积构成情况:
1、大楼总面积8915.1平方米,办公服务面积1288平方米(包括一楼门卫室、配电房、服务厅,二楼办公室、展示厅、接待室、会议室、培训中心、检测中心和党员人才服务中心);
2、公用面积2257.1平方米,包括(公共过道、一楼大厅、卫生间和楼梯);
3、出租房面积5370平方米。
调整后水电公摊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水费:各入驻企业需要用水的,单独挂表统计用水量,大楼总用水量减去各分水表读数,余下为公共用水量,主要是卫生间用水和公共卫生打扫用水。
各单位公摊水=公用水量÷(出租房面积+办公面积)×出租面积
2、电费:大楼总用电量去除办公服务区电量和各出租单元用电量,余下的为公用电,主要使用部位:楼梯、过道、消防安全及卫生间照明用电。原则上要求各企业将电表统一挂在一楼配电房内,以减少公用损耗及方便管理。
各单位公摊用电=公用电量÷总用电量×各单位用电量
自即日起,二○○七年十月制定的《##市高科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大楼内部物业公摊规定》停止执行。
##市高科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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