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人民政府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批准的零售门市必须做到专店、专柜、专人售货,具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同店经营,严禁以店代库超量存放,禁止销售“三无”产品,禁止销售非法生产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
二、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各种手续齐备并取得经营资格。销售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并贴花。
三、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由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直接配送到全乡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安监部门是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任何烟花爆竹经营者都必须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乡人民政府经营单位:
乡长:负责人: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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