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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服务质量奖励提成考核制度
我院《服务质量奖励提成考核办法》经过几年的修改和运行,起到了促进生产的目的,2009年的修改原则是:继续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指导思想;稳定大局,适度调整专业系数。因为设计取费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进一步鼓励设计人员一专多能,主动承担非本专业的设计任务,对设计工程勘察难度大、设计取费增、减辐度较大的专业给予适当的调整。为了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强技术经济责任制,调动全院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鼓励先进,奖勤罚懒为原则,制定我院服务质量奖励提成考核办法。一、计奖条件1、计奖对象为本院的在职职工。2、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三个月每月享受200元服务质量,满半年后服务质量提成标准按同岗位考核。3、通信网的职工调动,工龄满一年且定级的设计人员,不满三个月每月享受400元服务质量,其间所做的设计费不计入提成。满三个月后按同岗位考核;管理人员调入后即按同岗位考核。4、网外职工调入,凡已定级的职工三个月后享受同岗位的服务质量提成,未定级的职工定级后享受同岗位的服务质量提成。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奖。⑴、凡有问题受审,在受审期间者;⑵、开除留用察看在察看期间者;⑶、受刑事处分在缓刑期间者。二、考核条件1、管理人员及司机按照岗位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公共性内容占30分,岗位责任制占70分。30分考核内容为:⑴、认真执行党纪国法及院规院纪。(10分)⑵、搞好科室配合工作,作好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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