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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规范对服务区的监管和考核,促进服务区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服务区停车场、餐厅、超市、客房、加油站、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第三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办法实施,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内部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服务质量考核采取现场打分、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经常性检查服务区服务质量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正式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内部通报,同时抄送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应加强对服务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考核(第四季度考核可结合省交通厅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报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年终对全省服务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定。年终考核结合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也可组织现场考核。年终考核得分与季度考核平均分各占50%,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得分。
第六条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停车区服务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档次。
第七条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0分。服务区暂无客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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