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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食堂承包合同(协议)
甲方:##傣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我乡政府业务工作中的各类接待工作,缩减各类开支,进一步搞好职工福利及完善政府的后勤管理工作,经乡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我政府食堂作为经济食堂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甲方将政府食堂承包给乙方以经济食堂的形式进行经营,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承包期间食堂由乙方管理使用,原政府食堂的厨具暂由乙方使用,如需购置由乙方自行确定,并根据食堂情况自行确定装修。
二、承包范围。
1、承包的场地范围是:原政府食堂三间、政府大门值班室一间共四间及食堂外平台作乙方的经营场地;
2、经营范围:政府正常接待及职工就餐(包括政府内设股室接待、大小会议接待)。
三、承包原则。
1、原则上政府及内设股室接待必须在政府食堂内进行,包括政府机关就餐人员在内;
2、乙方在搞好政府机关正常接待的同时,可以对外经营;
3、乙方必须按政府机关就餐时间,上午10:30、下午5:30,星期四上午10:00,下午5:00搞好工作餐(快餐),职工就餐收费由乙方自行管理(不超过5元/人·餐)。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伙食质量、价格合理(不高于##市场的价位)、接待正常,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定期体检,食堂卫生和消毒消杀工作标准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甲方以每年3000.00元的租金将政府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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