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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调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范围:
1、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
4、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
6、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相关工作要求
在监督中,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修改、废止或撤销;对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其停止行政执法活动,并建议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的,通知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撤销;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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