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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府法函[2009]130号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较好地开展了行政执法资格的授予、执法证件的颁发及管理工作。但是个别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给工作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严格执行资格授予条件和程序。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第51号令)和《##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川府法[1998]63号)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凡需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经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实行统一考试制度。近年来,达州、德阳、绵阳、广安、甘孜等地,每年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新申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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