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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导与随机督导的研讨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是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目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者一所学校的单项或者几项教育工作进行的督导。随机督导具有专项督导的明显特征,属于专项督导的一种特殊形式。专项督导工作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所提到的专项督导均包含了随机督导。从广义上讲,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经常性督导在形式、方法等方面很难分的很清楚,如对“两基”的督导评估对一个地区各类教育而言也可看成是专项督导,但由于它们的综合性较强,也可视为综合督导。这里所说的专项督导是指除了已经形成制度的综合性较强的年度双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评估、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以外的督导工作。一、专项督导的对象、范围与内容。 1.专项督导的对象。对象是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学校。2.专项督导的主要范围。是指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他教育进行专项督导。3.专项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1)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2)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情况;(3)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4)普通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5)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6)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7)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8)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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