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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业务培训资料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一)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原则是: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强调:在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上要强调两点,所有基层党组织的设置,都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构成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党员数必须是正式党员数。(二)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职数设置1、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不足50人的,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3、党员在100人以上的,设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书记、副书记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委员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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