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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的调研报告
水库移民因为水库淹没占地搬迁,丧失部分土地资源,减少生产资料,成为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建国以来,随着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不断发展,水库建设的逐年增多,特别是近些年来水电站的蓬勃发展,这一困难群体迅速扩大,已成为各级政府广泛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对于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后的后期扶持问题,1996年以前全国没有出台统一的后期扶持政策,只有各地出台的一些临时扶持条文。1996年,国家四部委以计建设〔1996〕526号文件首次对1986年以后建设的水库明确了十年后期扶持政策。2006年,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对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实施了统一的后期扶持政策,并对小型水库后扶问题也予以相应明确。至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问题有了全国统一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国家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其扶持方式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要求,由移民及安置区原居民以民主的方式确定。从落实的结果看:对一部分后扶人员将后扶资金直接发放到人;一部分后扶人员实行项目扶持,即不直接对他们发放后扶资金;对一部分后扶人员采取发放一部分资金,另一部分资金作项目扶持,称之为两者结合。如##县有大中型水库11座,登记后期扶持人口21525人,其中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计,直接发放到人2859人,纯项目扶持1750人,两者结合16916人,全县年度扶持资金总额1291.5万元,其中,直接发放到人808.374万元,占62.6%,用于项目扶持483.126万元,占37.4%。
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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