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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动态工作方案为及时妥善有效处置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防止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播,正确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浙农科发〔2008〕25号文件《关于印发<积极妥善处置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动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舆情信息处置,凡局有关一般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的,先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字,重大农产品安全信息的由局领导小组讨论后,及时向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区政府报告,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二、信息跟踪。局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评价和处理等工作。正常状态下,局信息中心负责动态跟踪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当国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关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对某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关注时,事件涉及到的局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跟踪媒体信息动态,发现可疑信息立即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调查处理。各单位在发现可疑信息时,要立即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属不实信息的,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属实信息要依据线索,迅速排查,依法处置。四、责任追究。对发布不实、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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