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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监督应从“三性”上掌握“三度”周耕玉乡镇人大如何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从监督的统一性、协同性和特殊性上,把握其力度、量度和深度。一、在监督内容的统一性上把握工作的力度。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应统一在三个文明建设之中。没有这个统一,监督效力就会大减,费力不讨好,乡镇人大工作就易失去方向。通过监督作用的发挥,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乡镇党委的意图,人大的法定职权和政府的行政效率都统一到文明建设之中。力量用在刀刃上。对非重点事项,人大监督力度可小些,可以有所不为;对重大事项,人大监督力度要大,要有所为。对一些重大事项,有时即使一两次加大力度监督效果也不明显。这时就需要发扬锲而不舍,坚毅不拔的精神,增加预见性,讲求科学性,做到坚持标准不降低,监督力度不减弱,不达目的不罢休,始终抓住不放,务求实效。二、在监督进程的协同性上讲究工作量度。监督工作要保持在与党委工作的同步上,与政府工作的合拍上,与适度超前地促进文明建设目标上。没有这种协同共进,监督就易“不监不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就不能形成合力,文明建设就难有成效。量的适度是一门艺术。量多了,眉毛胡子一把抓,易失去监督的主导力。量少了,人大监督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失去监督的促进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进程性监督机制。事前调研,发挥监督的先导作用。事中参与,发挥监督的审视作用。事后总结,发挥监督的后续作用。监督的量要放在发展规律上,促使新问题在规律运动中解决。三、在监督角度的特殊性上探求工作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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