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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和评估制度的思考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已基本完成了以构造体系与运行机制框架为内容的基础发育阶段,开始步入以健全与完善为内容的关键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也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业标准落后,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1)标准陈旧。国外的农产品标准每隔2年或5年修订一次,我国10年以上的国家标准占37.7%,5年至10年的国家标准占33.4%。
(2)许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落后,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指标低且项目不齐全的问题突出。如,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仅有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农药残留等指标,没有涉及甲醛等有害气体的含量指标,进口茶叶受检农药品种在欧盟、德国、英国、日本分别为62种、56种、13种、64种,而我国只规定了“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291个指标,而cac对176种农药在375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项农药最高残留标准。
(3)标准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农产品保鲜、贮藏、运输标准数量不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太少,原则性较强;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空缺,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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