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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一、主要工作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公益制度,是各级政府为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办不起公证、做不起司法鉴定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惠民举措,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这项工作自1999年在我市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注重基础、创立品牌”的方针,严格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承诺,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促规范、优服务,为保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全面发展、构建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5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86件,受援对象达5510人,为受援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去年4月26日,省司法厅在我市召开了全省落实省政府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现场会;今年5月13日,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一)强化人本理念,畅通便民渠道,满足弱势群体新要求。一是积极履职,办好实事。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市政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连续两年将其列入10件实事之一。2007年的要求是:“建立和完善9个法律援助中心,维修改造126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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