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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信息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领导决策的形成以及决策的实施,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情况。按照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会议研究,特制定##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
二、信息、调研文章报送和采用要求
(一)各乡(镇)纪委每年向县纪委办公室提供信息不少于18条,采用不少于4条;各乡(镇)纪委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调研课题论文上报,全年不少于2篇。
(二)县直纪委、纪检组每年向县纪委办公室提供信息不少于12条,全年采用不少于2条;县直纪委、纪检组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调研课题论文上报,全年不少于1篇。
(三)县纪委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工作,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材料进行认真登记,并及时做好编辑整理下发工作,全年下发期数不少于12期。同时,要进一步创新思路,整合资源,拓宽信息渠道,紧紧围绕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把握大局,做好纪检监察信息编辑上报工作,努力发挥好信息的决策参谋作用,巩固过去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成果,努力开创全县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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