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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论文:水库超蓄损失补偿问题研究 一、概述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业主、政府和自然的原因,水库超蓄问题是经常发生的。水库超蓄必然带来超蓄损失,但损失的大小与超蓄的程度有关。目前,我国还没有水库超蓄损失补偿政策法规,出现超蓄损失,一般是按自然灾害进行救助,《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有超蓄损失补偿与赔偿的条款,但没有操作性,难以落实。水库超蓄往往给库区群众带来较大的损失,特别是大型水库超蓄带来的损失更大,是导致水库移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已经脱贫,由于水库超蓄损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导致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引发群体性上访等社会问题。所以,加强水库超蓄损失补偿问题研究,形成中国特色的水库超蓄损失补偿政策法规,维护库区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为库区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案例的概述
1、五强溪水库的超蓄损失及影响
五强溪水库正常蓄水位108米,防洪限制水位98米,总库容43亿立米,防洪库容13.9亿立米,20年一遇的设计入库流量31800秒立米。水库的淹没处理标准为人口、房屋城镇按20年一遇,农村按10年一遇确定淹没线,耕地按2年一遇确定淹没线。1996年7月13日,沅水发生特大洪灾,7月12日,水库水位蓄至104米,超过防洪限制水位6米。20年一遇的设计入库流量31800秒立米,而五强溪水库下游河道由于凌津滩电站的影响,安全泄量只有20000秒立米,最多能下泄26300秒立米。“7·13”特大洪灾的最大入库流量达4万秒立米,按近10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由于入库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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