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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学习实践实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科学发展观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处理好“有为”与“无为”、“权力”与“责任”、“法理”与“情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由“人治”转变为“法治”,由“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由“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
一是处理好“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有所为、有所不为”,核心要搞清楚什么是政府该管的?什么是不该管的?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把政府该做的事情做好,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引导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把各自的职能履行到位,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正确处理政府与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解决政府职能行使中“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改善经济管理强、市场监管弱、社会管理弱、行政执法弱、公共服务弱“一强四弱”的现状。
二是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从政府的职能设定和职责划分上,一定要使权限与责任匹配,做到权责对等,并注重从制度和监督入手,明确权中、权后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真正把各级各部门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促使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统一起来,切实做到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绩为民创,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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